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2月16日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嘉峪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景涛所作的《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五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在服务中心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建设过硬法院队伍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建设。牢记重托,砥砺奋进,为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嘉峪关新征程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