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4月26日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