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三原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