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3月24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我省换届工作的相关要求,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西安市 61名 宝鸡市 51名 咸阳市 51名 铜川市 47名 渭南市 51名 延安市 49名 榆林市 51名 汉中市 51名 安康市 51名 商洛市 4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