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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8
    2. 【标题】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izangrd.gov.cn/jyjd/41020

    7. 【法规全文】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洛桑江村主任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锚定“四件大事”,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量做好立法、监督、代表和自身建设等工作,为聚焦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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