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许炳刚、曾宪国辞去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许炳刚、曾宪国辞去职务的决定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许炳刚、曾宪国辞去职务的决定
关于接受许炳刚、曾宪国辞去职务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许炳刚辞去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接受曾宪国辞去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