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接受秦海辞去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