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4日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阿坝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8日在马尔康召开,会期4天。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阿坝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阿坝州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阿坝州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阿坝州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阿坝州2022年州本级预算;听取和审查阿坝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的决定(草案)》;选举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阿坝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选举阿坝州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阿坝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