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5日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玉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章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力推进“一个原则统领、两项工程带动、四个机关保障、N个创新提升”的“1+2+4+N”人大工作目标任务体系建设,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努力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作出人大贡献、展现人大作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