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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13
    2. 【标题】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qzrd.gov.cn/news/show_tg-11438.aspx

    7. 【法规全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大常委会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3日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天卫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提升履职能力,为构建“港、区、产、城、人”五大愿景,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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