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邝涤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邝涤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邝涤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邝涤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邝涤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邝涤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