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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4-28
    2. 【标题】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nanning.gov.cn/main/jdjy/20220430/747596.html

    7. 【法规全文】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7号代表议案的决定
    (2022年4月28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金艳等1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着力推进南宁市传统工业振兴的议案》(第57号)的审议结果报告。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结果报告,决定将第57号议案交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要将议案办理结果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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