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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13
    2. 【标题】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xhzrd.gov.cn/jyjd/2106.jhtml

    7. 【法规全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大常委会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3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震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更多贺州特色检察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推动贺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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