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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2-30
    2. 【标题】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l_2852.html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1月12日在金城江区召开。会议召开时间如有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池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全市与市本级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2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八、审议《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

    九、通过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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