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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2-4-22
    2. 【标题】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glrd.gov.cn/jyjd/jd/202204/t20220424_2258874.htm

    7. 【法规全文】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

    (2022年4月22日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桂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漓江保护日”的议案。会议认为,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漓江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漓江时强调,漓江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赋予了桂林人民保护漓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营造保护漓江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激励全市人民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

    会议认为,设立“漓江保护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漓江这一生态美景永驻人间,持续擦亮“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责任。

    会议要求,要不断丰富“漓江保护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漓江保护日”活动,教育引导全市人民敬畏自然、保护自然,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营造保护漓江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桂林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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