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2022年1月11日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邀请不是市六届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在我市工作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代表;
(三)市六届政协委员;
(四)老干部代表;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