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6日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唐波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五大战略”“五大振兴”,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各项工作水平,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成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贵港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