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广东省云浮市人大常委会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2月16日云浮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是云浮市七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云浮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同志;
三、出席政协第七届云浮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
四、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五、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