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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4-13
    2. 【标题】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zrd.gov.cn/rdlv/jyjd/index/post_781561.html

    7. 【法规全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骆文智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聚焦“双区”建设、“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等重大战略部署,紧扣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和“1+1+9”工作部署、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和“1+10+10”工作安排,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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