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不是市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在汕的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四、在汕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出席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十四届一次会议的委员;
七、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