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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1. 【颁布时间】2022-3-24
    2. 【标题】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rd.heyuan.gov.cn/article/4699

    7. 【法规全文】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号



    为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需要,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经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河源市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持中心、源城区埔前镇人民政府、东源县水库移民工作局、和平县阳明镇人大办公室、龙川县龙母镇洋田村委会、紫金县紫城镇升车村委会、连平县田源镇人民政府7个单位为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现予公告。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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