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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19
    2. 【标题】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trd.gov.cn/tzgg/tzggnew/2021-11-19/19984.html

    7. 【法规全文】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湖南省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1月19日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湘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日召开。12月29日上午报到,12月30日上午大会开幕,2022年1月3日上午大会闭幕,正式会期四天半。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湘潭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三、审查湘潭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八、选举湘潭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九、选举湘潭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选举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十一、选举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通过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十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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