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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1
    2. 【标题】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s://zzrd.zznews.gov.cn/contents/20/1911.html

    7. 【法规全文】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1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柏生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和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紧扣厉行法治、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工作思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奋力谱写现代化新株洲壮美篇章不懈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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