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决议
(2021年10月15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恩施自治州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审计局局长王新国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0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州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在深化财税改革、依法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州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州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和州人大常委会决议,依法审计,强化监督,实现了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审计全覆盖,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然还存在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督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根据《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专题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二、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搞好跟踪审计,建立整改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销号,促使整改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大对涉及当地的有关问题整改的监督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请州人民政府在6个月内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