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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9
    2. 【标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jdhy/202201/t20220110_1232437.shtml

    7. 【法规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9日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宏所作的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把恩施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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