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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9
    2. 【标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esrd.gov.cn/jdhy/202201/t20220110_1232438.shtml

    7. 【法规全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9日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雷超所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更大决心深化改革创新,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把恩施建设成为美丽湖北绿色崛起的重要一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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