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8日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刘少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职,聚焦公正司法,着力提高检察质效和司法公信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示范市”,基本建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