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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1. 【颁布时间】2021-12-29
    2. 【标题】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taian/articles/ch00099/202111/5f36fd01-a487-4705-b2f6-2da44578e1ea.shtml

    7. 【法规全文】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科学编制和实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泰安市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止。

    二、征集内容

    立法建议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我市经济改革发展方向契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反映我市实际需要,突出本市地方特色。

    三、征集要求

    立法建议项目分为列入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和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各报送主体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应当分别提出该项目的所属类别,并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建议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一般应为2022-2027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的名称;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

    (三)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措施;

    (四)有关项目建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五)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草案初稿,并附相关参考资料;

    (六)建议人或建议单位的联系方式;

    (七)其他资料。

    没有按时提供上述材料或者材料不完整的,受理单位应在收到立法计划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送单位提交完整材料;建议人或建议单位在受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日期前不能提交完整材料的,该建议项目一般不列入立法计划。

    四、征集方式

    (一)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经调研论证后形成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由市司法局汇总、论证后形成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一式20份);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式20份);

    (四)市政府规章建议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报送市司法局。

    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书可通过直接报送或邮寄形式提交,并应一并报送电子版。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董慧

    联系电话:0538-6998838

    邮寄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 编:271000

    电子邮箱:tardfgwfgk@ta.shandong.cn



    联 系 人:市司法局立法和备案审查科 袭祥国

    联系电话:0538-6991030

    邮寄地址:泰安市司法局(市政大楼B5035)

    邮 编:271000

    电子邮箱:lifake@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泰安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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