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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0-21
    2. 【标题】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wfrenda.gov.cn/xjrm/202110/t20211022_5960503.html

    7. 【法规全文】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10月21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等法律和规定,对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70名。

      二、各县市区应选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分配到各县市区的代表名额共计470名,除部分县市区因人口变动较大作个别调整外,其他县市区与市十七届人大相同。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奎文区44名(含高新区、保税区12名),潍城区31名,坊子区24名(含峡山区6名),寒亭区22名(含滨海区4名),青州市48名,诸城市53名,寿光市52名,安丘市45名,高密市45名,昌邑市31名,临朐县44名,昌乐县31名。

      三、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潍部队的代表名额10名。

      四、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的市直代表名额90名,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五、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适当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一届,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适度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注重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志愿服务者中产生代表人选。连任代表占比掌握在三分之一左右。

      六、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潍部队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产生。

      七、各选举单位应在2022年2月底以前,选举产生潍坊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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