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常委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陶卫东同志辞去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