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2-28
    2. 【标题】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drd.gov.cn/ytrdweb/articles/ch05231/202203/701c9d82-ca7b-4cd1-a869-304550c37b5f.shtml

    7. 【法规全文】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28日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郑德雁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政府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第十八届政府任务目标和2022年重点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在中共烟台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为建设更具竞争力的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而不懈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2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