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