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