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