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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0-30
    2. 【标题】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trd.gov.cn/art/2021/10/30/art_5394_1145620.html

    7. 【法规全文】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30日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江所作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鹰潭篇章、描绘新时代鹰潭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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