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4日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江所作的《鹰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和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引领,转理念、强基础、提质效、争一流,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贡献检察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