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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4
    2. 【标题】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ytrd.gov.cn/art/2022/1/24/art_5394_1168967.html

    7. 【法规全文】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鹰潭市人大常委会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4日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鹰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田甘霖所作的《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市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加快建设“智铜道合、强富美优”新鹰潭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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