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
(2022年1月25日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新余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黄华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书面提交的《2021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生态改善和环境保护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打造“全国民生城市知名地”的工作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筑牢“爱我工小美、五年更辉煌”的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