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0月23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胡俊涛所作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走稳前列、争做标杆”的目标,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全方位优化服务、全领域提升效能、全系统打造标杆,推动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打造“最美转型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