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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1. 【颁布时间】2022-2-18
    2. 【标题】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xspc.gov.cn/content/?4168.html

    7. 【法规全文】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江西省萍乡市人大常委会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2年2月18日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曾国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及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报告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217673万元,同比增长12.2%,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1813万元,同比增长6.1%,完成调整预算的106.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54746万元,同比增长27.1%,完成调整预算的123.2%。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7179万元,同比下降32.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06135万元,同比增长2.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70万元,同比增长31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29万元,同比增长87.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5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完成319333万元,同比增长122.24%;各项社保基金支出完成317028万元,同比增长166.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收支扎差后,当年结余230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6042万元。

    2021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总收入完成307163万元,同比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5602万元,同比下降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9026万元,同比增长1.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4296万元,同比下降8.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2625万元,同比增长5.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200万元,同比下降39.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00万元,同比下降91.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2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完成465万元,同比下降93.8%;各项社保基金支出完成939万元,同比下降88.2%(主要原因是2021年起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2021年10月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收支扎差后,支出缺口47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85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21年全市各级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民生福祉得到持续改善,为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同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增收压力依然较大;预算管理绩效评价作用发挥不充分,评价结果应用还需强化;财政各项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存量债务化解难度依然较大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54539万元,财力预算安排4208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945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7.4%。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中期财政规划要求,拟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26607万元,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调入20000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调入23000万元,确保2022年的财力达到494533万元,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49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499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25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25000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收入预期安排334758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支出安排326330万元,预计收支结余842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1125万元。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74719万元,财力预算安排1875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957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8.5%。根据《预算法》规定和中期财政规划要求,拟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1247万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调入6920万元,确保2022年的财力达到195715万元,实现预算收支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28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3287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9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920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收入安排292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支出安排896万元,预计当年支出缺口60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98万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落实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收入预算主要预期目标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基本适应,支出预算安排合理,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总体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萍乡市2021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2年市级预算草案。2022年全市预算待各县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意见建议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责任、意义重大。为做好2022年的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增强财力持续增长后劲。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和纾困帮扶政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产业转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产业集聚和产业链延伸壮大,厚植财源基础。发挥财政稳投资促消费作用,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拓宽财政增收渠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提升国有企业对财政的贡献。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拓展财税体制改革和成果运用,进一步理顺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指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快重大项目支出进度。

    (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实效。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预算约束力。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力保障,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强化对重要政策落实、重大投资项目等绩效审计,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四)树立财政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正确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规范融资举债行为,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事项上,防止出现政绩、形象、低效工程和财政债务资金损失。健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附件



    关于2022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报告



    为落实好市人大对2022年民政部门预算草案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安排的重点审查工作,财经委员会会前对民政局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2022年市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47.8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额为647.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9.87万元,项目支出6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6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9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7万元。202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1813.2万元。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城市低保、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工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生活、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助等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财经委员会认为,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我市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逐步加大民政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强化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为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民政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民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2022年市民政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较为清晰合理,总体可行。

    二、意见建议

    (一)科学编制预算,不断强化部门预算合理性。市民政局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法治观念,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市民政局要规范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程序,对享受救助补助人员实现动态管理,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完善城镇贫困群众脱贫后的帮扶制度,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简化申报程序。市审计局2023年要对2022年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审查市民政局2022年的部门决算草案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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