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审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议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审议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审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选举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六)选举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七)选举景德镇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表决通过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