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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20
    2. 【标题】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7. 【法规全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获得新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开启新路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打算,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设美丽江西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努力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的先行之地、示范之地,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奋力迈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坚实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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