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所作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争创一流”再出发、“五个一流”再深化,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