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力平所作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围绕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富裕江西、美丽江西、幸福江西、和谐江西、勤廉江西目标任务,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着力在传承红色基因、深化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上走前列,在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上走前列,在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走前列,努力创造新时代江西人大“第一等的工作”,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