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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1. 【颁布时间】2022-2-24
    2. 【标题】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规来源】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2/02/id/6543859.shtml

    7. 【法规全文】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经验


    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十大典型


      目录

      1.灵活应用解纷平台源头化解诉讼纠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2.全方位打造诉讼服务“四化”新模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3.“四调”并进精准交融打造务实高效诉前解纷体系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4.司法赋能创建商会人民调解新模式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有效运行赣法民意中心聚焦急难愁盼回应群众关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6.依托道交平台快速多元化解纠纷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7.“走出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多元解纷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8.深入推进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打造诉源治理的立体化模式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9.全力打造边疆民族地区诉源治理新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构建“保调赔防诉”机制一站式化解医疗纠纷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灵活应用解纷平台源头化解诉讼纠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径,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解纷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托开放多元、共治共享、高效便捷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精准对接“综治云平台”“智慧调解服务系统”“掌上派出所”等多个解纷平台,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远程调解、社区调解等多元解纷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为群众提供更加简约、精准、创新、高效的多元解纷服务。

      一、坚持高位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合力

      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全区范围内打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推、部门参与、基层主抓的多元解纷大格局。推动构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社区网格”的纵向调解联络机制,实现了司法审判与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紧密结合的横向多边解纷力量融合。与政府、社会团体和基层行业调解组织紧密衔接联动,相继出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方案》《特邀调解工作制度》《诉讼服务一体化实施方案》《关于多元解纷平台对接应用的实施方案(试行)》《多元解纷平台应用规范》等工作制度,与榆次区委政法委、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协同发力,形成完备的诉源治理、诉非对接多元解纷制度体系。2021年3月,省法院在榆次区法院召开多元解纷平台运行推广现场会,对平台应用进行现场培训、答疑解惑、推广升级,多元解纷平台联动应用在榆次区实现提档升级。2021年,榆次区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836件。其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934件,经过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自行和解390件,即时履行撤案512件,化解矛盾涉案金额共计1.9亿元。

      二、坚持联动调解,工作端口前移,诉源治理格局日臻完善

      2021年3月,作为全省试点法院,榆次区法院促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率先与区司法局“智慧调解服务系统”、公安“掌上派出所”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三联”调解工作格局,构建“平台+调解+确认”的“一站式”诉前解纷模式,先后向各家解纷平台推送案件767件,调解成功426件。积极落实“总对总”平台对接应用工作,与人民银行、仲裁、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对接,向农民工工资纠纷解决、劳动争议调解、鉴定调解、公证调解、社区调解等25个基层调解组织,线上分类推送矛盾纠纷,整合社会各界调解资源,形成科学系统、精准多元、专业高效的解纷体系,促进纠纷解决更加专业、便捷、高效。

      三、坚持远程调解,科技支撑保障,在线解纷更加便捷高效

      借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运用线上视频指导调解工作。基层调解组织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及时视频连线法官,法官借助类案裁判经验,面对面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准确为纠纷争议焦点“把脉会诊”。形成“线上推送流转+视频连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的一条龙服务,便捷高效的解纷方式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公信力。目前,25个基层调解组织、14名专职调解员、76名特邀调解员入驻平台,线上调解实现常态化的同时,同步架起跨地域解纷“网上桥梁”。各平台应用单位搭乘数据快车,实现信息互通,发现问题及时交流解决,扩大典型案例辐射效应,充分提升平台应用效能。目前,该平台已成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主渠道”、强化诉源治理的“大平台”,有效解决了群众纠纷、降低了诉讼增量。2021年,榆次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音视频调解案件2040件。

      四、坚持选树金牌调解,依托模范调委会,以点带面求突破

      多元解纷平台推进以来,榆次区法院以榆次区诉调对接调解委员会和“籍润萍调解工作室”为抓手,重点打造“一委一室”“双金牌”,以点带面,促进全区诉调对接工作全面突破。榆次区诉调对接调委会成立以来,年均成功调解各类纠纷达1200余件,位居榆次区人民法院各调委会之首。2020年,该调委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籍润萍调解工作室”是榆次区人民法院打造的金牌调解室,以退休教师籍润萍的名字命名,调解中籍润萍坚持“教书育人,育其心智;调解纠纷,解其心结”理念,总结出“调解五入法”,用诚心、耐心、真心化解当事人纠纷,至今已成功调解案件601件,调解成功率达69%。

      五、坚持下沉调解,延伸司法服务,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法院”

      线上司法服务向一线下沉,2021年,榆次区人民法院先后与9个街道办事处合作共建12个“社区法官工作站”,在3个乡镇建立“诉调对接调解工作室”。通过主动延伸司法周边服务,深入乡村社区网格普法,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群众纠纷,增进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的法律认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乡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社区法官工作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直接化解矛盾纠纷93件,申请司法确认15件,间接指导调解化解各类纠纷579件,开展“送法进社区”宣讲12场。“老百姓家门口的法院”受到群众广泛认可,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推广,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全方位打造诉讼服务“四化”新模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吉林中院坚持群众需求导向,聚扣“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问效”六个环节,全力打造“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人性化”诉讼服务新模式,全面强化线上线下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立案窗口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标兵窗口和先进集体。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推升诉讼服务规范化

      一是加强原有制度更新。梳理完善多元解纷、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等原有制度二十余项,使旧制度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二是加强空白制度出新。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制定跨域立案、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分调裁审实施意见等近十余项新制度,有力提升诉讼服务规范化层次水平。三是加强制度体系落实创新。在全市法院开展“四统一”活动,即:统一立案标准、统一材料样式、统一着装标准、统一服务用语。制作各类文书样式40余种,归纳20余类常见案件的举证须知,通过司法公开网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开,确保当事人“同样业务,同等办理”。

      二、丰富工作平台载体,提升诉讼服务精准化

      一是优化便民服务功能。坚持硬设施与软环境并重,持续升级诉服中心功能及应用,推行“六个一”便民举措,即:“一次性立案指导到位、一次性补正受诉材料、一次性办理完毕、一次性救助到位、一个人负责到底、一个中心全解决”,建立律师值班室,实现查询、立案、收费、阅卷、联系法官、收转材料等各项诉讼事务“一站式”办理。二是强化特色诉讼服务。增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老年人及特殊群体”服务窗口及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特殊群体及企业优先接待、快速办理,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帮助群众把“办不成事”变成“办得成事”。受到群众好评并被多家媒体报道。三是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创新打造以“矛盾尚未发生时,精准普法无诉讼;矛盾发生未成诉,多元化解在萌芽;矛盾成诉先行调,司法确认作保障;矛盾成诉难调和,繁简分流保质效”为核心的分层递进纠纷解决路径。两级法院415名法官进驻7241个网格,63个调解组织、258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诉服中心。2021年,吉林地区诉前调解案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比率为68.20%,调解成功率为91.67%。

      三、深化现代科技支撑,提高诉讼服务信息化

      一是持续推进线上业务办理。在全省率先开设智慧法院体验区,整合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跨域立案系统等平台资源,群众无需等候即可完成立案等各项事务线上办理。吉林地区民事一审网上立案率连续多年超过90%以上。2021年,两级法院开展跨域立案405件,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跨境立案。二是高效推进线上纠纷化解。两级法院诉调中心全部入驻或对接地方综治中心,通过视频互联互通开展远程信访接待、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全市法院通过音视频化解纠纷11592件,远程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23件,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三是扎实推进智能辅助办案。成立“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开展电子卷宗集中扫描、装订等工作,与邮政公司探索集约送达合作。电子卷宗覆盖率、随案生成率均达100%,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送达服务。

      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增强诉讼服务人性化

      一是开设12368服务平台。增设12368服务热线,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制度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并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自热线开通以来,接到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900余件,均在三日内办理完毕,有力保障了当事人诉权。二是开展服务“好差评”活动。在两级法院接待窗口设置诉讼服务评价器,张贴评价二维码。群众可当场或通过线上方式对窗口人员的服务作出评价。全市法院服务好评率达98%以上,且无一差评。三是开展诉讼服务社会监督。定期召开律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层面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全面汇总,逐条整改,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调”并进、精准交融打造务实高效诉前解纷体系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院坚持“分得出、接得住、调得成、管得了、不空转”原则,引入各类调解资源,夯实诉前解纷平台,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切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2020年以来,全市诉前调解案件占民事一审收案128%;诉前化解4.45万件,占民事一审收案48.2%;“调解挺前、诉讼断后”的解纷格局已然形成。2021年民事一审收案较2019年下降7.3%;法官人均结案309件,较2018年减少135件,全省第二;审判质效从整体落后变为全省领先,一举甩掉司法供需失衡连续14年在全省最突出的“老大难”帽子,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显著增强。

      一、汇聚解纷资源,构筑“四大阵地”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将调解组织和功能集成集约,打造“驻院调解、律师调解、乡贤调解、行业调解”平台,实行简单纠纷驻院调、专业纠纷律师调、家事邻里纠纷乡贤调、类型化纠纷行业调。

      一是做强驻院调解。将驻院调解作为诉前解纷主阵地。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对接,在加大退休政法干部返聘力度的同时,首创从资深聘任制书记员中选任驻院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他们业务熟练、积极性高、利于对接、便于指导、易于管理等优势,实现调解员队伍老少结合、专兼互补,有效迸发驻院调解活力,化解大量简单纠纷。2019年以来,全市驻院调解成功3.9万件,占诉前调解成功总数78%。其中书记员选任调解员37名,占驻院调解员人数33%;调解成功3.1万件,占驻院调解成功总数79.5%;书记员选任的调解员最高月均调解成功82件。

      二是做实律师调解。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实施意见,建立团队管理、首调在院、要素反馈、合理激励的长效运行机制。以各律所为主体组建团队,动态轮流参与,减少时间冲突。首次调解在法院调解室,增强公信。律师调解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调解不成的制作要素式反馈表,为审理做铺垫;案件审结后,法官向律师反馈裁判结果,评估调解得失,促进解纷共识。优化考核办法,对调解成功、反馈合格的均予补贴。2019年以来,全市515名律师被选任为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2.3万件,调解成功4308件,反馈合格1.8万件,合格率92%。

      三是做优乡贤调解。会同市政协、乡贤协会于2020年10月建立乡贤诉前调解员制度,将家事邻里等纠纷委派所在辖区乡贤调解,充分发挥乡贤“地熟、人熟、事熟”的优势,有效修复社会关系。全市法院坚持“贤中选贤”,按照“有德望、有热心、有能力、有时间”标准,从全市5千余名乡贤中选聘172名乡贤为特邀调解员;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乡贤诉前调解联络站;在全市19个人民法庭建立乡贤诉前调解工作站;在各乡镇乡贤参事会建立乡贤诉前调解工作室,实现全域覆盖、有效联动。目前已调解成功纠纷2514件,成功率53%。

      四是做细行业调解。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出台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实施意见。以“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为突破,与金融、市场监管、住建、价格认定、商会等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签订备忘录,在法院及纠纷多发场所联合成立调解工作室,开展金融、知识产权、商事等12类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诉调对接示范点创建,实现“总对总”在线对接与“点对点”线下实体运行双轮驱动。2019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建立金融、住建、商事、医患、交通事故等领域的诉调对接平台及调解工作室45个,诉前化解类型化纠纷5千余件。

      二、聚焦系统融合,叠加解纷成效

      强化系统观念,突出诉前调解与诉讼程序交融共享,最大限度提升诉前调解效能,服务审判能力提升。

      一是推行“诉前调解+速裁快审”一体运作。全市法院均成立速裁庭,制定简单民商事案件速裁快审标准化流程,将驻院调解员编入速裁团队。速裁法官可以有效指导调解,诉前调解不成的简单案件亦能直接立案由速裁法官审理,纠纷解决全面提速。2021年全市法院结案率全省第一;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8.3天,较2018年减少40天,全省最短。

      二是推行诉前辅助机制。为避免诉前调解程序空转,建立诉前调解案件反馈制度。调解不成的,调解员要在诉前调解程序完成送达地址确认、诉状送达、引导举证、固定无争议事实及争议焦点等事项,完成情况纳入调解绩效考核。全面推行诉前鉴定,对有鉴定必要的按诉中鉴定程序启动鉴定;鉴定意见形成后,调解员继续调解,调解不成的在诉讼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2021年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全省第一;超一年以上未结案件仅有7件,全省最少。

      三是推行诉前调解集约送达机制。在全省首创全市两级法院一个中心集约送达模式。将诉前调解案件纳入集中送达系统,通过建立送达地址大数据库、选聘邮递员为特邀司法送达员等方式,实行“信息跑路+邮政跑腿”,有效破解诉前调解“找人难”,亦为调解不成案件进一步畅通诉讼送达渠道。2020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电子送达占比57%,成功率83%。

      三、强化制度保障,促进长效运行

      一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具体实施意见,将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对多元解纷的平台体系、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将多元解纷建设纳入市县人大审议事项,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增进社会认同。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在市委政法委支持下,会同市政协、司法行政等部门将驻院调解、律师诉前调解、乡贤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以来,全市诉前调解经费每年预算支出600余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及金融、商会等行业协会每年为全市法院金融、知识产权、商事等纠纷调解工作室提供70万元经费,保障诉前调解可持续性推进。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把民事纠纷诉前化解率纳入对基层法院考核体系,将指导诉前化解纠纷和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等计入法官办案工作量,推动诉前调解配置配强司法资源。聚焦最高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质效评估体系,建设一站式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将各类在线解纷系统及分调裁审具体职能、流程管理集成融合,加强解纷质效监管,促进诉前调解高质量运行。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诉前调解运行良好,调解成功案件中未履行协议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仅占14.7%。

    司法赋能 创建商会人民调解新模式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滁州中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根据最高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部署要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调解平台同步对接,助力滁州中院一站式建设始终走在全国最前列。2020年,滁州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滁州法院推动商会人民调解模式做法多次被最高法院、全国工商联推广介绍。截至目前,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共接待咨询5.8万余人次,实质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256件。与商会通过“总对总”平台联调案件3876件,调解成功率70.26%,涉案标的额4.6亿元,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贡献。

      一、统筹推进,搭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

      按照“科学统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搭建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借力商会力量促进涉企纠纷诉前化解。

      一是成立市级协调机构。在市政法委牵头领导下,滁州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出台文件,成立滁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滁州市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中心,建立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商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市、县两级同步开展非公企业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工作。2019年5月,滁州辖区8个县(市、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商调委全覆盖。

      二是培育商会调解队伍。滁州市总商会有15971家会员单位,遍布各行业领域。为充分发挥总商会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滁州中院与市总商会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设立调解机构,将热心调解的商会会员纳入工商联调解名册,建立商会调解员数据库,动态充实法官+商会调解员力量。现有商会人民调解员66人、参与调解法官65人。在天长、南谯等民营企业聚集地挂牌成立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9个,在15个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设立“司法服务信息采集点”,在16个镇街打造“无讼e站”,接受咨询、化解矛盾。

      三是创建“商会+法院”团队调解模式。两级商会委派专人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院指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民商事法官与商会调解员“一对一”搭配,共同参与释法答疑、纠纷调解、司法确认、调解履行全过程。商会调解员受法院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团队化运作使行业调解和审判工作无缝衔接、相得益彰,大大提高了商会人民调解的效率效果,调解成功的纠纷有70%左右在4天内办结,企业诉讼成本大大降低。

      二、完善机制,优化商会人民调解对接流程

      明晰各方功能定位与职责,切实发挥法院引导和指导功能,健全联调机制,保障纠纷化解诉非分离、快慢分道。

      一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对涉会员企业纠纷,法院在立案前,经当事人同意,委派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商会调解员以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为突破口,利用行业商会的专业性、权威性,通过“行内人”身份、内部协调协商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商人纠纷商人解”的局面。调解员在受理案件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工作。对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及时登记立案。商会调解工作室运作以来,调解成功率达76.8%。

      二是完善在线化解机制。全力推进工商联调解平台与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总对总”全国首批试点对接工作,将两个平台同步前置诉讼柜台,实现平台同步、资料互推、信息共享。对于事实清楚、简单明了的商事纠纷,优先进入工商联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并依据调解结果直接转入法院调解平台司法确认或进入诉讼程序,无需当事人二次提交材料,减轻当事人诉累。试点期间,滁州法院通过“总对总”平台受理诉前调解案件3483件,约80%调解成功的案件在5天内结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有效发挥专业视频网络调解工作室作用,积极运用音视频方式进行调解,自该工作室成立以来,通过音视频方式调解案件1112件。

      三是完善司法确认机制。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协议审核前置工作,提高司法确认质效。对当事人线上、线下达成的初步调解协议,“结对”法官(助理)即时进行审核。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交司法确认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结对”法官(助理)对内容进行释明,引导当事人依法修改。经法官(助理)审核的司法确认申请,一般当日出具司法确认文书,商会调解和司法确认无缝衔接。2021年,滁州法院司法确认各类纠纷6853件。

      四是完善调裁审结合机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由调解员直接调解;疑难复杂案件采取1+N模式运行,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业务指导,调解员具体调解,书记员辅助工作,会员企业做好协助。对委托、委派调解成功数量较多的法官,在审判质效考评上予以倾斜,激励法官以调解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通过速裁程序快速裁决。1+N模式大大缩短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审理周期。

      三、强化保障,实现商会人民调解高质效运行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持续寻求政策推动,不断完善联调制度,优化调解激励举措,充分调动各方主体参与和实施联调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滁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将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成立滁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落实人员、经费、场所和设施,规范工作制度。建立由法院、工商联、商事仲裁等多部门参加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商事解纷化解中存在的纠纷委派以及调解员主动性等问题。

      二是加强司法保障。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全流程业务指导和法律协助。建立协议履行机制,经商事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对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督促自动履行,2021年,调解成功的涉企商事纠纷自动履行率达80%。

      三是加强队伍保障。商调委广泛吸纳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调解能力、公道正派的人员加入商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调解员名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择优选派调解员入驻调解机构。法院将符合条件的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加强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工作。强化调解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岗位培训和定期轮训,通过“以案代训”、“观摩调解”、“调解平台操作指导培训会”等方式提高调解水平和技术操作能力。建立奖惩机制,评选优秀调解员,对成绩突出的调解员进行奖励,对违反调解制度的调解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落实好商调委补助经费和商会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根据《人民调解法》《滁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暂行管理办法》,成立滁州市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财政对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目前,财政每年向各县(市、区)商调委拨款15万元,用于调解人员基本工资、办公等。法院根据调解成功数和自动履行率、音视频调解率等“以案定补”,另外给予奖励,提高调解员实质化解纠纷和使用音视频的积极性。

    有效运行赣法民意中心聚焦急难愁盼回应群众关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高院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成立赣法民意中心,依托12368系统平台,研发民意工单处理回访系统,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和三级法院力量,建立三级督办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创新构建“12368一号通办+线上线下差评整改”融合工作模式,及时全面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健全了江西特色司法服务体系、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和司法监督体系,是江西“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实践成果。创新做法得到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省委和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工作经验在全国教整办专刊上推广,入选中国社科院司法制度法治蓝皮书。2022年1月江西省“两会”期间,多名省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向其他行业推广赣法民意中心做法。南昌是江西省会,也是江西法院案件数量最多的地区,赣法民意中心上线后,南昌两级法院同步成立分中心,能动性地开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共接待办理各类群众诉求5.8万余个,办理工单4701个,约占全省法院的27.9%,工单办理满意率达98.7%,超出全省平均水平。

      一、高位推动、科学谋划,主动融入民意“一盘棋格局”

      坚持市县统筹、全省联动、一体提升,确保民意分中心高效规范运行,群众诉求高效及时办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法院均成立了民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和分中心主任,加强对民意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压实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坚持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形成各级法院党组直接领导、院长亲自部署、各业务部门全面动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江西高院《赣法民意中心运行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细化实化相关规定,用好用活12368“一号通办”,全面对接线上线下服务差评,落实“前端登记分流、中端办理反馈、后端回访督办”和“一个号码对外服务、一个平台流转诉求、全省法院协同办理”要求,规范分中心运行管理、诉求办理和跟踪问效。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赣法民意中心和12368热线集中宣传活动,综合采用推送短信、定制“燃信”、开通视频彩铃、印发宣传手册、走进律所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诉讼群众遇到问题及时拨打12368热线反映解决,营造找热线比找人好用的良好社会氛围,倒逼全市法院进一步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二、聚力聚责、规范高效,做实办理诉求“一竿插到底”

      坚持群众满意标准,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凸显司法为民决心、凸显工单办理实效。

      一是配强工单流转枢纽。各法院办公室、立案庭挑选2名精干力量作为民意联络员,负责赣法民意中心分派工单的接收、分流、催办、督办以及民意中心工作的分析研判等,同时各业务部门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警担任部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工单流转办理工作。定期组织全市法院民意联络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夯实民意工作基础。

      二是提升工单办理质效。确定工单院内分配规则,立案诉讼服务工单按照窗口工作职责和首问负责要求确定责任人员,与法官行使审判权或者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工单由承办法官负责办理。明确工单办理基本要求,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夯实服务的主动性和协同性,所有工单办理必须主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诉求、答复办理结果并规范反馈办结情况,对于涉及上下级法院或需要跨区域协调的事项,一律由中院牵头答复处理。此外,依托赣法民意中心群众满意度评价和三级督办工作机制,对回访不满意的,建立工单二次督办、直至由院领导重点督办,确保工单分得出去、办得高效、群众满意。

      三是夯实工单办理责任。各法院“一把手”是民意工单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聚焦研判超期和不满意工单,及时发现工单办理、责任落实、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采取灵活督办、书面通报、提醒谈话、实地督导、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跟踪问效,开展灵活督办30余次,书面通报3次,提醒谈话12人次。将民意分中心工作纳入法院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设置组织领导、工单办理质效以及特色亮点等若干指标进行考核。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建立协同问效工作机制,将民意中心工作作为政治监督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开展及时跟进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三、点面结合、系统集成,扎实推动“找问题堵漏洞建机制”

      在处理群众诉求的基础上,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定期研判机制,全面排查整治队伍纪律作风和法院系统顽瘴痼疾,既“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又注重“发现一个问题、堵住一个漏洞、健全一个机制”的综合效应,推动全市法院健全各类制度机制举措32个,进一步优化了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一是锻造“诉事速办”服务品牌。针对赣法民意中心群众反映强烈的联系法官难问题,在江西高院出台《全省法院联系法官工作办法(试行)》基础上,新建了“诉事速办”服务通道,配置专用固定电话和十四个业务庭公用移动电话,建立运行管理平台,所有诉求均在24小时内答复解决,为诉讼群众提供直达式诉讼服务渠道。

      二是解决开具生效证明之忧。针对赣法民意中心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具生效证明难问题,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规定做出承诺,当事人在全市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无需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在此基础上,赣法民意中心制定了全省法院生效证明有关规定,推动升级了审判执行系统、研发了生效证明核查平台,将该项举措优化升级,向全省法院推广。

      三是整治“有案不立”顽瘴痼疾。针对赣法民意中心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充分利用12368热线投诉监督功能,排查整治全市法院立案相关问题447起,办理满意率达99.5%。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法院立案管辖协商机制的通知》,着力整治立案推诿问题,规范管辖争议解决,努力实现群众立案“最多跑一次”。

      依托道交平台快速多元化解纠纷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临沂作为北方最大的物流集散地和全国重要专业批发市场集群,被誉为“中国物流之都”。商贸物流发达,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多发频发。近年来,身处城区中心区域的兰山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开展道交纠纷类型化、专业化化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司法服务。在道交一体化平台线上接收调解纠纷4853件,申请标的额6.3亿元,调解完成4137件,调解成功2240件,达成调解标的额2.1亿元,2021年道交纠纷案件降幅超过63.6%。

      一、坚持非诉挺前,实现纠纷解决前沿化

      一是组建专业团队。2015年9月,兰山法院主动服务临沂商城建设,设立王丽法官工作室,按照“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专业化团队,派驻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移,快速化解道交纠纷。

      二是汇聚多方力量。积极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和保险公司沟通协调,邀请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共建联合工作机制,打通关卡壁垒,接通堵点痛点。兰山法院协调30多家保险公司、鉴定机构、50名调解员入驻道交一体化平台,构建起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上下衔接、横向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工作机制。同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全面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诉服网站等多种媒体渠道,对道交一体化平台的便捷性、优越性开展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公众接受度,引导当事人规范有序地参与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多元解纷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类案快办,实现解纷流程快捷化

      道交纠纷案件的处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更需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化解。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先确定责任,引导当事人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先行进行调解,各保险公司自行线上查看并认领涉及自己公司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则认领不涉及保险公司以及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的案件,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调解员通过平台一键发起,由相应速裁团队在线办理,并督促当场履行,及时理赔。

      二是统一调裁尺度。根据以往辖区道交纠纷数量多、调裁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兰山法院充分考虑、兼顾平衡各方利益,对赔偿标准、裁判规则等实质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嵌入道交平台办案流程,统一调裁标准,有效提高调解成功率。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构建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工作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公安、司法、保险以及鉴定机构等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纠纷发展态势,制定相关对策,化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调解过程中,速裁团队的法官跟进指导,运用专业优势助力调解员化解纠纷。

      三、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司法效能最大化

      兰山法院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构建“事故责任认定—保险核损—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的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模式,打通纠纷化解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有效减少案件增量。2018年以来,兰山区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增幅超过20%,但兰山法院立案受理道交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由2017年的4882件降至2021年的1778件,降幅超过63.6%。

      二是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道交一体化平台统一了赔偿标准,固定了理赔预期,顺畅了当事人、保险公司、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使得纠纷调解更易达成,理赔更易接受。尤其是通过平台将鉴定事项在诉前完成,当事人在立案前能够合理预判赔偿数额,更有利于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节约司法资源。目前,兰山法院道交纠纷化解平均时间缩短为12天。

      三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依托道交一体化平台化解纠纷,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远程定责、保费计算、远程调解等事务,大部分案件在调解员的调解下以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三年来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支出320余万元。

    “走出去”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依托人民调解中心多元解纷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以来,咸宁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部署和省法院工作要求,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参与建成7个人民调解中心综合体,实现咸宁全域高标准全覆盖。自2019年11月启用运行,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各人民调解中心共接待咨询群众38752人次,受理案件16731件,结案16173件,调解案件结案率96.7%。咸宁中院一站式建设项目获评2020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十大创新案例、湖北省2019年度“十大法治创新案例”,并被表彰为全国法院一站式建设先进单位。

      一、向外借力,搭建多元解纷平台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强化政治保障。咸宁中院找准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的引领者、推动者和保障者角色定位,其关于“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统筹、部门主导、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多元化解大格局思路,得到咸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方案》,市政府将调解中心建设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委政法委统筹推进建设;湖北高院主要领导多次到咸宁调研,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给予建设指导、信息化经费支持。

      二是整合解纷资源,打造调解“超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14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仲裁、公证、裁判等机构集中办公;市中心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有7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建立60多名专业人才库,并将全市44个调委会和55名专职调解员纳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常态长效。所辖6县(区)人民调解中心全部启用运行,建筑面积8716平方米;建成乡镇人民调解中心46个,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室71个;两级法院入驻“调裁一体化”团队8个,派驻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52人;推动市委、市政府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考核内容,设立每年1000万元调解奖补基金,并按季度发放。

      二、内挖潜力,推进诉调实质对接

      一是实施诉前分流。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立案识别分流标准(试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系列制度,明确诉调对接的案件类型、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配备程序分流员,确保案件分流精准高效。2021年,全市法院诉前分流案件7475件。

      二是加强先行调解。制定先行调解相关规定,建立无争议事实确认制度,明确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纠纷等十类案件先行调解,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书面确认,进入诉讼程序后,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三是进行简案快审。对于委托、委派到人民调解中心的案件,或调或判均在调解中心办理,调解不成则由速裁团队一站式审理;制定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五类案件裁判指引和八类小额诉讼案件简化文书样式。2021年,全市法院速裁团队共审结案件12027件。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两级法院派驻人民调解中心法官工作室先后提供个案指导300余件次;制定人民调解员年度培训计划,围绕《民法典》、调解技巧、司法确认等组织专项培训21场;就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多发案件在人民调解中心科技法庭开庭43次,为人民调解员作现场观摩培训。

      三、多点发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

      一是围绕“稳”字,推进涉疫纠纷化解。建立涉疫合同履行等纠纷案件预警机制;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处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开展“法院+工会”“法院+保险”诉调对接工作;开辟复工复产案件绿色通道,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和解,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共渡难关。

      二是围绕“优”字,服务营商环境建设。联合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推动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进驻调解中心;联合咸宁市税务局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税收共治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税收共治协作机制。

      三是围绕“和”字,打造家事审判品牌。联合市妇联、市司法局成立“宁和”三八红旗手工作室;与妇联、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联动化解涉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与妇联、民政共同形成《农民工付出的幸福代价及其衍生的社会问题研究》调研报告;牵头邀请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等单位,共同举办咸宁市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讨会,联合9家单位发出《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和谐幸福平安家庭》倡议书。

      四是围绕“化”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年”,依托基层人民法庭,促进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通山县法院依托“三治两无”平安示范村建设,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形成一村一律师、一法官的“3+X”工作机制;通城县法院打造“续辉律师工作室”,推进涉诉信访、重大敏感案件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赤壁市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设立“警庭调解室”,联合调处辖区内矛盾纠纷。

    深入推进调解平台“三进”工作打造诉源治理的立体化模式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近年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将线下诉源治理与线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2021年,通过调解平台调解案件9258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8776件,一审立案数占比达71.91%,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5.96%。2020年、2021年该院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数连续实现负增长,整体司法绩效排名全省一类基层法院第一名,各项工作保持良好运行态势。

      一、牢牢坚持党委领导,构建“三进”工作立体化工作格局

      一是坚定依靠市委领导。按照“党政主导、法院主推、部门主责、基层主抓、群众主体”的体系要求,及时主动向浏阳市委汇报诉源治理工作。市委将民事案件增幅、诉前调解成功率纳入乡镇综治考评,开展创建“无讼”村(社区)活动,考核数据全部从调解平台上采集。二是依靠市委政法委强力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两次召开诉源治理和“三进”工作推进会,政法委领导带头到各乡镇督导。在政法委推动下,各乡镇(街道)积极参与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法院将调解室搬进各村(社区),并派出员额法官与专职调解员入驻工作站、调解室及物业、道交、医疗、食药品等专业性矛调中心,选派干警担任微网格长,构建了“市—镇—村—支—微”五级调解体系。三是在市委统战部推动下,与浏阳市工商联共同成立商事调解中心,依托各人民法庭成立商事调解基层工作站,结合“三进”工作推进商事纠纷源头化解。四是通过市委宣传部积极沟通联系,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南日报等各级媒体多次宣传推荐该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

      二、有效推进融合创新,构建“三进”工作立体化运行平台

      在建立诉源治理“实体店”的基础上,全面推进调解平台运用,打造纠纷化解“网上点”,通过一张网将分散的基层治理力量全部集成起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纠纷网格推送、难点集中解决。一是在平台入驻方面,指导6个人民法庭、辖区123家基层治理单位、153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浏阳市社会治理指挥调度平台全面对接。二是在技术运行方面,通过平台进行案件指派、受理、信息录入、在线制作调解协议书、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等操作,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在协调联动方面,充分运用调解平台“三进”新功能,利用音视频连线及时指导基层治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定制式司法指导服务,形成了矛盾纠纷平台委派、党建网格对接化解、解纷效果平台汇总的衔接联动在线解纷网络。

      三、切实着眼长远长效,构建“三进”工作立体化人才队伍

      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和“三进”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了由员额法官、专兼职调解员和前端力量组成的全链条调解人才队伍。一是组建核心调解团队。成立由员额法官主导的诉调对接团队(姚龙武法官工作室),安排两名员额法官负责调解工作。二是推动服务重心下移。公开选任18名专职调解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离退休老同志、商会会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300余人担任兼职调解员,打造了“调解帮帮团”“乡贤理事会”等一批民间调解品牌。三是注重能力素质提升。召开“三进”工作培训会,对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进行授课,指导基层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平台的使用方法。不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40名调解员到湘潭大学法学院参加调解技能培训班。四是建立调解前端力量。成立志愿普法宣讲团,针对企业、社区、重点项目等的不同需求,开展靶向式普法宣讲活动126场,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四、努力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三进”工作立体化保障体系

      从多角度着眼,强化了多层次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调解平台“三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例会制。成员单位每个月召开一次座谈会。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院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统筹调度“三进”工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制定《浏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的实施方案》,与浏阳市委政法委共同出台《关于推进矛盾纠纷总体化解的实施方案》,与浏阳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实施“党建+微网格”诉源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完善了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到司法调解,再到法院终局裁判的纠纷解决体系。三是强化物质保障。争取湖南省财政厅专项经费,升级改造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新建园区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其余人民法庭均设立诉讼服务室。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0个在线音视频调解室,2021年该院在线音视频调解案件3756件。争取浏阳市财政支持诉源治理专项工作经费120万元,有效促进诉源治理工作。

    全力打造边疆民族地区诉源治理新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崇左市地处祖国西南边陲,毗邻越南,边境线长533公里,全市壮族人口占比89.43%,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近年来,崇左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探索边疆民族地区诉源治理新模式,有效减少案件增量,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市法院新收案件同比下降16.10%,诉源治理取得新突破。

      一、服务边疆安宁民族团结,全力打造“无讼村屯”

      崇左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工作实际,以创建“无讼村屯”建设为载体,探索边疆民族地区特色解纷新路子。

      一是推动网格化解纷。在边境村屯设立22个派出人民法庭、17个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80个诉讼服务站、法官工作室,挂牌成立852个“一村一法官”联络点,形成“上下统筹、条块融合”解纷网络,打通镇(乡)、社区、村司法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最后一公里”。

      二是实现调解平台全覆盖。吸纳边境村落“族老”、“贝侬”及熟知边境风土人情的网格员、护边员、边防协管员、边防派出所人员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调解平台对各边境村屯和少数民族村全面覆盖。

      三是创新民族特色普法宣传。组织特邀调解员、网格员“进村入巷”开展法治宣传,构建“边境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网格员”法治宣传新模式。在歌坡节、“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假日推广“山歌”普法和双语巡回审判,从源头预防纠纷。结合壮族传统习俗开展“线下宣讲+5G线上直播”同步的“大榕树法治讲堂”,在线观看人数近万人,打造特色普法品牌。2021年,崇左中院被授予市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扶绥县新安村、渠新村,龙州县逐卜乡楞垒屯等多个村屯荣获“无讼村屯”称号。

      二、服务开放发展,积极促进边境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

      崇左法院立足边境实际,探索建立涉外商事诉讼与调解机制,促进边境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巡回联动。在中国(广西)自贸区崇左片区设立巡回法庭,与自贸区崇左片区管委会、海关、边防派出所构建联动机制,依托边境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联合调解室组建边贸纠纷化解网络。

      二是强化跨境调解。引进24名越南籍调解员,组建中越“双语”特邀调解团队,加强边贸纠纷诉前调解。近三年诉前化解边境纠纷605件,成功率90%,平均调解时长不超过48小时。

      三是护航国际旅游发展。在德天跨国瀑布等知名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办案点,构建咨询、调解、立案、快审等一站式“110”解纷服务,及时化解跨境旅游纠纷,司法护航国际旅游产业发展。

      三、服务社会治理,构建多元共治诉源治理新格局

      崇左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求,推动构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大格局”,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多部门联动解纷。针对当前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呈现的“多发态势”特点,牵头与住建局、银保监分局、海关、贸促会、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等10余个部门、行业组织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并在保险协会、商会等地设立11个联动化解工作室,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协会等职能优势、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21年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案件1414件,调解成功750件,调解成功率53.01%。

      二是推行“三个一”排查“三二一”化解机制。实行“一网格一管理员、一村一警务助理、一村一法律顾问”,网格员、警务助理、法律顾问按照“滚动式、全覆盖”要求,进村屯、社区、学校全面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村级调解三次,乡级调解二次,县级调解一次的原则,推动全市形成矛盾纠纷“全面排查、多元多层级调解、诉讼断后”的分级递进解纷模式。

      三是积极开展诉前委派调解。对诉至法院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通过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等在线多元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2021年全市法院51个调解组织和各行业256名调解员诉前调解案件11242件,占一审民商事案件60.14%,调解成功8516件,调解成功率75.75%。

    构建“保调赔防诉”机制一站式化解医疗纠纷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眉山法院积极推进医疗纠纷诉源治理,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司法保障的预防化解医疗纠纷的“保调赔防诉”新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医疗纠纷的“一站式”化解。机制运行以来,全市呈现医疗纠纷数量持续下降、“医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就医满意度显著提升的良好态势,实现了党委政府、医疗机构、患方、保险公司、法院五方满意的良好效果。

      一、全市统保,有效分担医疗机构风险责任

      一是坚持党政主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构建统保机制,对全市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实行一盘棋布局、统筹推进。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眉山市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相结合机制的方案》,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保险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在全市推进以统保为基础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二是坚持部门协同。建立眉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中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保险经纪公司、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各县区卫健局、县区人民医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成员,定期研判医疗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成立由保险经纪公司负责人与各共保体保险公司负责人组成眉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小组,开展统保工作。

      三是坚持市场运作。公开面向社会遴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市医疗风险管理顾问,通过市场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保险公司作为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共保体。目前全市累计保费2422.69万元,医疗机构总体参保率79.55%,民营医疗机构参保率37%,为全市医疗机构提供超过13.93亿元风险保障。通过保险方式,将医疗责任进行分担,减少了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

      二、调赔结合,诉前专业化解各类医疗纠纷

      一是建立市医调委,专业调解各类医疗纠纷。由保险经纪公司利用保险佣金设立市医调委并承担运行费用。市医调委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立法官联络、警务、评估、调解、保险理赔等功能室,设立巡回法庭,为医患双方提供一站服务。医疗纠纷发生后,医调委第一时间介入,通过引导医患双方进入人民调解渠道,及时有效把纠纷现场从“院内”转移至“院外”,把医护人员从医闹、纠纷冲突中解脱出来,为患者设立解决其诉求的通道,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在仁寿、洪雅两个较为偏远的县设立市医调委工作站,各驻守2名专职调解员负责当地或相邻区县医疗纠纷调处,将调解服务延伸至县、区,及时化解当地医疗纠纷。

      二是实行专业评估,公开透明确定医疗责任。建立专业的医学专家库和法学专家库,以“自愿、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合情”为原则,按程序实施医疗技术评估和专家合议,为医患双方免费进行专业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责任评估。实行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调赔。对进入一般程序的,由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医调委等人员开展医疗损害评估,对医疗纠纷实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认定医疗过错和赔偿责任,坚决杜绝“无依据调解”和“无依据结案”。评估结论作为调解的依据和保险赔付的依据。

      三是实现调赔结合,保障赔付款项及时到位。调解结果是保险赔付的依据,保险赔付是调解结果及时兑现的保障。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责任的,医疗纠纷调解成功后,以调解结果为依据,由参与统保的保险公司快速理赔。赔付款的及时到位,有效防止了纠纷久拖不决继而引发诉讼。截止2021年12月,市医调委共受理(协助调解)全市范围内的医疗纠纷140件,调解成功130件,调解成功率92.86%,涉及患者死亡的案件45件。调解850场次,现场转移纠纷89次,转移成功率100%,评估105场次,司法确认13件。保险公司累计已为全市医疗机构支付医责险理赔款523.59万元,未决案件预估将赔付553.58万元。

      三、防控风险,切实减少医疗机构医疗过错

      一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医学专家分析研究医疗纠纷原因,梳理医疗机构在制度管理、技术操作、服务流程、医患沟通等工作短板,形成医疗行为风险点和问题清单并及时反馈相关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术前见证制度。开展“高危、疑难、复杂”三、四级手术的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由医调委介入并见证重大手术的术前医患谈话,释明相关医疗风险,让患方充分认识手术风险及并发症、后遗症等问题,避免事后发生医患纠纷。医调委作为见证人在相关谈话材料上签字。

      三是开展风险防范培训。医调委定期组织全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医疗风险防范培训,不断提升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截止2021年12月,共开展风险防范培训24场1778人次,向医疗机构递送风险提示函63份,回访医疗机构116场次。术前第三方见证32场次,未发生一起医疗纠纷。通过风险防控,减少医疗损害情况发生进而减少医疗机构保险支出,增强了保险公司信心,医疗纠纷保险项目可持续开展,前景良好。

      四、诉调对接,切实保障医疗纠纷化解效力

      一是建立法官联络制度。加强法院与医调委的工作联系,市中院和东坡区法院各选派1名优秀员额法官担任市医调委的联络法官,并在医调委设立工作站,积极为医患双方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辅导和纠纷解决方式引导服务,对市医调委开展调解业务指导。

      二是建立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制度。对诉至法院的医疗纠纷,法院经诉讼辅导后采取委派方式将纠纷移送给市医调委进行诉前调解;对已立案的医疗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市医调委进行调解;法院在办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需要市医调委调解人员或其他专业人员协助的,则通过邀请调解的方式请他们参与调解。同时,加强调解成果的司法保障,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及时固定协议效力。

      三是建立医疗纠纷巡回审判制度。市中院和东坡区法院在市医调委设立巡回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对个别具有典型意义的医疗纠纷实行巡回审判,以案释法,起到教育示范作用。以案代训,就地提升医调委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纠纷化解能力。2020年、2021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医疗纠纷案件分别仅19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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