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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2-1-9
    2. 【标题】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ptrd.gov.cn/jyjd/202201/t20220110_1697044.htm

    7. 【法规全文】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 9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志鹏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记“两个确立”;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答好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莆田答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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