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莆田市人大常委会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9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阮军主任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力实施、有效推进,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莆田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和法治莆田建设中彰显人大担当作为。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记“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中共莆田市委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奋力答好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的莆田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