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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2-10
    2. 【标题】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fjndrd.cn/jyjd/202112/594995.html

    7. 【法规全文】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福建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10日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6日在宁德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宁德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宁德市2022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会议时间和议程如需调整,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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