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