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15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